回复丨猫狗能否屠宰、销售?什么单位去检查?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8月16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长沙县水渡河市场公然违法贩卖猫狗肉”的投诉,长沙县委办公室回复称,市场内贩狗商铺均能提供进货单,按照“法无规定即自由”实行,暂无法对屠狗、卖狗等行为进行处置。
这位网民8月8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湖南长沙水渡河市场,位于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市场每天都有一车狗猫拖来待杀,那里有几个摊位店铺,其中一个叫兵某批发。农业部已明确规定狗、猫等是非食用动物,非食用动物没有屠宰检疫规程。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将未病死动物移交救助基地。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8月16日回复称,关于长沙县水渡河市场公然违法贩卖猫狗肉的问题,经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龙街道生态环境办和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该门店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农副产品、鲜肉、冷却肉销售;农产品配送,鲜肉、冷却肉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场未发现猫狗屠宰行为,暂未发现有猫狗肉销售。
另,水渡河市场已取得环评证,市场内商铺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市场内贩狗商铺均能提供进货单。
长沙县委办公室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长沙市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规定禁止销售、屠宰犬类的相关条款,按照“法无规定即自由”实行,暂无法对屠狗、卖狗等行为进行处置。后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长沙县政府网站介绍,水渡河市场位于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以水产、海鲜、肉类和禽类批发为主,自2016年市场一期开业以来,已成为长沙市最大水产、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市场监督部门在监管狗肉买卖时一般会检查《犬产地检疫合格证》等。例如,湖南岳阳平江县委办公室今年8月1日在答复网民关于平江一家狗肉羊肉店“狗肉来源不明”的投诉时就表示,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证实供应商长沙县黄兴镇某经营部提供了《犬产地检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和相关票据。
2011年11月,农业部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应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要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调运,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海阳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犬产地检疫规程》主要是针对活犬的运输,并不是食用的,比如带宠物坐飞机,也就是常说的“一犬一证”。
2015年6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印发了《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其中提到: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市场上销售的犬以个人散养为主,来源复杂,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现象,食用狗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犬类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国际国内广泛关注,一旦处理不当,将会产生负面效应等原因,因此国家不能制定犬类屠宰规程。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动物防疫法》已明确指出,动物在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检疫,特别是在屠宰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3条,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但农业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
对于能否吃狗肉的讨论,澎湃新闻网友留言热评最多的“我不吃狗肉,但我捍卫你吃狗肉的权利”。
钱叶芳则表示,国家层面的立法的确没有明确规定狗肉能不能吃的问题,吃是消费行为,但对狗的屠宰、销售是明确禁止的,“作为消费者,如果去吃非法屠宰销售的狗肉就类似于你去买人家偷来的自行车。权利具有正当性,所以吃狗肉不是权利的问题,只是个人的习惯。”
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未将狗列入畜禽管理。农业农村部在之前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表示:“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不过,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曾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目前,国内深圳、珠海已先后明确禁止食用猫狗肉。
2020年4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就有关猫、狗能否食用问题做解读时说,“虽然珠海在《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来源丨澎湃新闻